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交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二)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负责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三)负责编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预算;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资金的使用、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招投标服务及工程验收等事务性工作&59;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等事务性工作。(四)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及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59;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监督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养护工程招投标服务等事务性工作。(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