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乙级;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财务会计咨询;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