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总公司接洽以下业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基础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采掘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金属结构制造;工程检测;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