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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企业采购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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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中标 |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社会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目(米面油) 食品和饮料专门*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政府采购编号

****-************

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的下单情况进行物资配送。

服务期限

乙方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食材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项目整体服务时间:根据实际签订时间调整

投标报价

报价为下浮率:**%

说明: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上调*分之**后为基础,投标报价为根据此基础**报统*下浮率。

备注:总价不超过****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 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 ****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6 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 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 **** 年预留份额填报 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相关规定, 采购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 *** 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由采购人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汽车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3.3.2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装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期次

计划支付日期

支付金额(元)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按月结算支付

按乙方当月提供的货物据实结算

**************

合同总预算金额****元,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本合同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 按乙方当月提供的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 甲方和乙方次月进行货单核对确认无误后,每月按实结算(具体计算依据为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定价方式及乙方中标下浮 **%、实际配送量)。在甲方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负违约责任。

4.1.1、定价方式: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上调*分之**后为基础,乙方结算**为根据此基础**下浮**%。

4.1.2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天为周期,以每**天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批发**(**天平均价)上调*分之**后为基准价,结算价=结算价=基准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4.1.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甲方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4.1.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4.1.5、合同**确定方式的约定: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下浮率,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本合同,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询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分之*)。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级大米(籼米):规格: 按甲方要求

品种

籼米

等级

*级

加工精度

精碾

碎米

总量/(%)≤

**

其中小碎米/(%)≤

1.0

不完善粒/(%)≤

3.0

杂质

总量/(%)≤

0.**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

水分/(%)≤

**.5

黄粒米/(%)≤

1.0

互混率/(%)≤

5

色泽、气味

正常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级大米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分之*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级大米(籼糯米):规格 按甲方要求

品种

籼米

等级

*级

加工精度

精碾

碎米

总量/(%)≤

**

其中小碎米/(%)≤

2.0

不完善粒/(%)≤

4.0

杂质

总量/(%)≤

0.**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

水分/(%)≤

**.5

黄粒米/(%)≤

1.0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级籼糯米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分之*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3

纯菜籽油(压榨菜籽油)规格: 按甲方要求

项目

质量指标

*级

色泽

淡黄色至浅黄色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

不溶性杂质含量/(%)≤

0.**

酸值(以***计)(**/g)≤

1.5

过氧化值/(****/**)≤

0.***

加热试验(***℃)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要求非转基因的纯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4

小麦粉(面粉):规格:****/袋。

质量指标

类别

精制粉

加工精度

按标准样品或仪器测定值对照检验麸星

灰分含量(以干基计)/%≤

0.**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

水分含量/%≤

**.5

含砂量/%≤

0.**

磁性金属物/(g/**)≤

0.***

含砂量,%

≤0.**

色泽、气味

正常

外观形态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分之*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面条:规格:按甲方要求

项目

质量指标

水分(g/****)≤

**.0

酸度°T≤

4.0

铅以(**)计,**/**.≤

0.**

黄曲霉毒素B?/μg/**.≤

5.0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g/**.

不得使用

烹调损失率/%≤

**.0

熟断条率

0

自然断条率/%≤

5.0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分之*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5.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包装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包装及储运要求

2.1包装标重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同时包装上要印有国标认证、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2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

2.3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潮、防霉及防虫等。

5.2.3.售后服务

1、货物包装应对质保期进行说明,且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不得低于*分之*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甲方在收货后,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在质保期内提出。

2、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1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若乙方不认可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将异议产品送至第*方机构检验,检验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3、货物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方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验收后粮油商品在质保期内*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方式无偿采取整改、补救等措施,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方式:按照长财采购【****】5 号文严格执行。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签证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5.3.2、产品验收

5.3.2.1 每包重量误差不能大于0.5%。

5.3.2.2抽样方案:随机从送货中不同部位抽取总共3%不少于0.***(或0.5升),进行验收。

5.3.3质量等级:

5.3.3.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大米、糯米品种质量不低于国家*级大米(籼米)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卫生标准按******无公害大米要求执行;菜籽油质量不低于国家*级压榨菜籽油;面粉面条品种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重新交货。

5.3.3.2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批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方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遭受第*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5.3.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5.3.3.4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等的要求标准。本合同的配送服务应达到本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5.3.3.5 凡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此造成的*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订单价款总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自第*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订单价款总额**%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全部赔偿。

5.3.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于前*天**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半前送达(根据供应量采购人可自行适当延长送达时间),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

5.3.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6、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次市场报价(后附定价说明),经甲方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下浮率固定不作调整。

5.6.7、乙方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共同校对计量,数量以甲方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致,质量是否符合甲方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甲方(*人以上)、乙方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5.3.8、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发生因乙方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6.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实施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

3.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致时,*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履行本协议相关信息资料泄露给任何第*方,乙方及乙方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由乙方承担*切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乙方承诺其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以确保能安全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义务。

3.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3.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外,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3.4.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甲方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增加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

7.3.5.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7.3.6.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切责任。

7.3.7.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7.3.8.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导致的*切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及*切赔偿损失。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将乙方拉入甲方黑名单。

7.3.8.1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切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3.8.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无产品中任意*项的。

7.3.8.3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7.3.8.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7.3.8.5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3.8.6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关资料复印件或原件进行核验,如查出乙方弄虚作假,甲方将拒绝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向财政部门汇报,追究乙方的责任。

7.3.8.7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7.3.8.8因乙方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3.8.9向甲方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7.3.8.**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7.3.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7.3.9、(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存在3次以上(含3次)未及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2)乙方供货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其他条款

1、适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2、乙方(中标人)承担咨询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段***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阿弥岭**号1栋
法定代表人 贺新平 法定代表人 周明政
委托代理人: 廖胜利 委托代理人: 陈朝晖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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