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场试验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外场试验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4-******-*****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名称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外场试验技术服务 |
辅助开展“矢量磁场传感器高准确正交度标定”和“典型应用平台的正交矢量磁场探测验证试验”两项试验工作(1)正交度标定试验 应标单位具备相关技术储备和实验条件,利用矢量磁通门传感器、*轴无磁转台、亥姆霍兹线圈磁场发生装置、标量型光泵磁强计等仪器设备,辅助开展实验。具体:*轴无磁转台搭载矢量型磁传感器,置于*轴亥姆霍兹线圈当中。通过磁场发生装置形成与当地环境相反的磁场(近似*磁空间);操作无磁转台在*个自由度上旋转;数据接收软件获取传感器*轴输出的数据,以磁总场模量为参考,解算出影响*轴的非正交误差、*偏误差、灵敏度误差以及非对准误差等干扰参数,完成对矢量型磁传感器*轴的正交度校准。辅助完成试验报告。 (2)飞行平台探测试验 应标单位应具备相关技术储备,参试人员须了解和熟悉无人机飞行试验大纲及相关技术,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和记录,能较好掌握试验的具体内容、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参试人员岗位责任等。
无人飞行平台及数传电台、***等设备,总装调试功能正常,并能够完成基本飞行试验,飞行数据、姿态数据等可靠回传;磁通门传感器,完成出校检验及功能测试;
无线对讲通讯机,用于控制室、收放现场、无人机之间通讯联系;地面和机载***,用于试验过程中的航迹跟踪和高度参数记录;
根据数传电台覆盖能力和空域审批范围,以无人机平台携带球型磁通门传感器成功起飞,成功进行飞行矢量磁场测量,单次获取有效磁场数据超过**分钟,并成功降落,作为1次有效飞行试验。②累计成功飞行获得可供分析和处理的有效磁场数据的时间作为平台搭载飞行的总时间,≥6小时。将飞行时姿态测量数据与磁场测量数据的矢量模(计算标量)进行相关分析,矢量模与姿态相关性部分磁场≤***。辅助完成试验报告。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甲方指定地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项目负责人和参试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在最近*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司法机关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供应商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
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页),以及与该合同匹配的所有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2.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认定金额均以发票金额为准。
单项合同:*个单项合同认定为*个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框架合同:*个框架合同(含其下属的结算材料)认定为*个业绩。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发票品名应为同类项目。
4.须提供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未能区分为同类项目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公告发布时间:
***4年7月1日至7月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需电话咨询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段拨打采购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75 15*********
*、纪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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