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襄垣县*阳污水处理站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3 | 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襄垣县太行路 |
*、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年政府采购领域“*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实施的“襄垣县*阳污水处理站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在期限内公示采购合同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决定,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照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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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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